作者:刘青[1];石任昊[2,3] 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2]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3]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社会发展研究 页码:26-46页 年卷期:2016年 第4期 主题词:非诉讼方式;司法诉讼;感性选择机制;合法性认同机制;法治建设 摘要:本文利用2005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05),建立以"社会背景特征和社会群体特征"为自变量与以"非诉讼方式与司法诉讼"为因变量的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证实了社会群体特征在感性选择机制作用下与行为选择发生因果关联,社会背景特征在合法性认同机制作用下与行为选择发生因果关联。研究表明,在民事纠纷中,教育程度越低、收入水平越低、社会交往因子值越低的人越有可能选择非诉讼方式;较之城市,农村居民更可能选择非诉讼方式;较之西北地区,西南、中南和华东地区居民更可能选择非诉讼方式。"感性选择机制"更可能解释当代中国普通民众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了转型期"非诉讼方式"与"司法诉讼"的关系结构在中国法律发展中的意义,并认为现代法治建设应当在本土话语的框架下谨慎行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99e8cb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