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经营营业地点设在 的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签署本文件, 于 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加盖公章): 生产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 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日 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2a5d71e2bd960591c67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