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网约车监管 佚 名 【期刊名称】《四川省情》 【年(卷),期】2018(000)006 【摘 要】近日,空姐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引发法律界争议,焦点在于当发生安全事件时,网约车平台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专车、快车司机系受平台指派任务,去履行平台与乘客搭乘客运合同,因此网约车平台所承担的不应只是简单的“信息撮合”责任,而是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和乘客之间是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3 【相关文献】 1.新常态下网约车政府监管平台建设探索--以宁波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为例 [J], 陈峰;郑国江; 2.对我国网约车监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浅谈对网约车新政的思考 [J], 江雪; 3.对我国网约车监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r——浅谈对网约车新政的思考 [J], 江雪 4.新常态下网约车政府监管平台建设探索 ——以宁波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为例 [J], 陈峰;郑国江 5.基于网约车新政的政府监管平台建设探索r——以长沙市网约车政府监管平台建设为例 [J], 王磊;张锦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5340a4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