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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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活动一案

【主题分类】其他 【处罚日期】2021.08.25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上海市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刘永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2 19:06:34

案件名称 刘永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08380289 自然人姓名 刘永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其他:责令改正。 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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