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宋熙宁年间的宗室改革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序幕是从改革宗室制度拉开的。这是一次全面的宗室改革,遵行的原则是“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尽可能做到“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要点是限制宗室的特权,关键是鼓励宗室成员出宫为官,参与政务,领取官俸;对宗室远亲不再赐名授官,鼓励他们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同时,对不愿出宫为官者加以种种限制,力求减少财政支出。这是一次成功的改革,至少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危机。 最后,熙宁五年,大宗正司上编修条例六卷,宗室管理走上规范化之路。[1](卷二百三十,熙宁五年二月甲寅条,P5589)至此,宗室改革告一段落。 三、宗室改革的成功的原因 这场改革之所以成功,首先是“当从上身为亲疏”[2](卷四,熙宁二年三月壬辰条,P171),即宋神宗从自身做起,进行改革。宋神宗是濮安懿王之后。濮安懿王有子二十七人,孙一百二十六人,曾孙五百五十三人,而嗣封者只有十六人。[4](帝系二之三四)并规定“将来更不袭封”[4](帝系二之三六)。同时,“初除授,女止三人,除正县主,男并与正率”。[4](帝系二之四四)到了徽宗大观年间,濮安懿王之后裔已经是既“无赐名授官之制”,又“无禄廪赐予之法”,陷入了“贫乏匮困,或不能自存”的境地。[4](帝系二之四○)从这些史实来看,宋神宗确实没有徇私。这是“宗室事何以不纷纷”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这次宗室改革是“两府大臣共议,故大臣无动摇者”[2](卷七,熙宁三年三月丙申条,P338)。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是宋朝政军最高机构,号称“二府”。这两个机构号令一致,宗室成员和文武百官就很难有异议。此外,宗室成员的官职,无论是原有的一套专有官阶,还是后来出宫为官的官阶,一部分属中书门下管辖,一部分属枢密院管辖,也需要二者协调一致。这是“宗室事何以不纷纷”的重要原因之二。 最后,是宋神宗“不疑,故异论无从起”[2](卷七,熙宁三年三月丙申条,P338)。熙宁年间颁布的一系列新法,因朝野反对声不断,宋神宗或多或少都有过动摇。例如,对青苗法的施行,宋神宗就一度动摇,王安石也因此居家不出,请求辞职。但对这次宗室改革,宋神宗非但不疑,还用最高权力对宗室成员进行奖惩。典型的是:诏令袒免亲将军以下听出补外官,皇侄左羽林军大将军、邵州团练使赵令晏尽管是大将军,却首先出来应诏,宋神宗特意提拔他为左骐骥使依旧团练使外任都监。由于传嫡承袭涉及“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4](帝系四之一九至四之二○)等一系列复杂问题,难免有人会钻空子。燕懿王赵德昭之后裔赵世清先是乞袭封转官,王安石说:“袭封转官,此法无理。”宋神宗因此诏令:“自今袭封无转。”[4](帝系四之一八)赵世清既而又要求袭越王封,一会儿又要袭冀王封,前后矛盾。王安石认为“陛下方欲裁制宗室”,这件事一定要处理。宋神宗也觉得“此则反复明矣”,“虽群臣有如此者,皆不可容。盖难见罪状明白若是也”。于是下诏:“降茂州防御使申国公世清为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4](帝系四之一八) 在整个宗室制度改革过程中,始终贯穿了宋神宗“示法禁,当自贵始”[4](帝系四之一七)的精神。宋神宗在宗室改革问题上的坚定态度和果断处置,这是“宗室事何以不纷纷”的重要原因之三。 元丰元年(1078)知宗正丞赵彦若上奏:“伏见本朝宗室,旧有召试出身之令。及熙宁初,始命宗子出补外官,分事任列于有职之臣。此诚天下至公盛德之事,祖宗所未尝有。”[8](卷七十七《宗室》,P1053)这绝非是阿谀之言。 当然,对这次宗室改革也不能评价太高。一方面是宗室成员出补外官是有制度限制和人数限制的,另一方面还有大批的宗室成员不愿出补外官。但多多少少给了宗室成员参政的机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宗室费用,缓解了朝廷财政困难,客观上激励宗室成员读书为官,“自励而向学者弥众矣”[6](卷一,P204),这是可以肯定的。 一场引起千古争议的改革,其动因之一为的是解决财政危机,而首先从减少皇亲国戚的开支入手,无疑是服众的。无论是宗室成员还是文武百官,大家都“不纷纷”,就不足为怪了。 注释: ①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本)卷六十七《裁定宗室授官》,第2177页;《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中华书局2004年版)卷三下,熙宁元年九月丁酉条,第132页。 ②以上均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七,第2177-2184页;《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甲戌条,第256-259页;《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帝系四之二○。 ③参见:《宋会要辑稿》帝系四之一九;《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卷二百四十四《宗室传》一,第8670页。 [参考文献] [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M].北京:中华书局,2004. [3]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M].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57. [5](宋)洪迈.容斋三笔[A].容斋随笔:下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6](宋)范镇.东斋记事[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 [7](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8](明)杨士奇,黄维.历代名臣奏议[M].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84f0f8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