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广告牌匾(含亮化管理)管理标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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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广告牌匾(含亮化管理)管理标准及考核



1、沿街广场、街路、楼体的夜景亮化设施出现用字不规范、破损、缺字少划、污浊、光亮显示不全等现象,限期3日内修复。未按期限完成的,每处扣0.5分。

2、道路或道路两侧不得设置跨街条幅,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后,可在规定的街道内限时限量设置。如发现有擅自多挂、破损或过期条幅,每条扣2分。

3、楼体条幅、巨幅悬挂要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后整齐规范悬挂。有擅自多挂、过期、破损条幅的,每条扣2分。

4、商户设置户外广告、楼体广告要符合标准和要求。对擅自设置,未下达违章通知书的,每处扣2分;在限定的一周时间内未拆除的,每处扣5分。

5、沿街户外广告载体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户外广告破损、污浊,严重影响观瞻的,每处扣1分。

6、大型楼体净面广告牌和户外净面广告牌,在一个月内未招商,也不上公益广告的,每处扣3分。

7、公交亭、公交候车画廊,书报亭、书报栏画面新颖美观,设施完好,无破损、污浊、陈旧、画面脱落等现象。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对以上存在问题,发生在样板街路范围内的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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