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机关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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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机关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的机关经费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局机关的行政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项经费的收支,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按规定审批。

第二条 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全面、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费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供主要领导决策参考。

第三条 机关经费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严格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符合政策规定。按照经费支出的内容和内部控制要求,为提高审批效率,

将机关经费开支分为例行性开支和非例行性开支。

(一)经费的例行性开支。例行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报销,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意见,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由局长审批。主要有以下几类支出:

1.办公电话、邮资、水、电、文件印刷、零星维修、车辆燃油、过路费用等支出。 2.日常办公用品、物品、耗材的采购支出。各处(室)于每月十日前将日常办公用品、物品、耗材的采购需求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填写《日常办公用品、物品采购申请审批表》《日常办公耗材采购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购买,并严格领用手续,报销时应附有采购申请审批表。

3.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4.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生育险、住房公积金、小孩统筹医疗费支出。由局财务按照有关规定和审定表上缴,并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部分。

5.差旅费支出按《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的非例行性开支。非例行性开支的报销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意见,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由局长审批,主要有以下几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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