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体协(老年体育协会)章程

时间:2023-02-06 06:47:1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一章总则

chengducitysportsassociationforoldster。缩写为:cdsao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老年群众自愿结成的进行体育锻炼的联合性非盈利的社会团体,是四川省老年体协和成都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老年人体育是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属康乐性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健康老龄化”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使老年人欢度晚年,健康长寿。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成都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成都市体育总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在人民中路一段十一号成都市体育局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从老年人的实际(生理与心理,需要

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委员会或常委会决定,可临时召开。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每年召开会议两次。

第十七条委员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有关机关、部门、团体推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老年人体育的性质和老年人的特点,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一般不限,任期届满,只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推荐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人无异议,均可连任。

第十八条委员会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3人,副主席1015人,正副秘书长12人。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并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选举委员会领导成员,决定有关人员事项。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须有2/3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开展本协会工作,本协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现、原市级领导若干名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聘请有关部、委、局、团体的负责人若干名担任顾问。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委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部分副主席、秘书长79人组成,任期5年,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常委会日常工作由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常委会的具体职责 一、审定提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三、审定发展计划或规划。

四、审定重大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审定委员会任期内的人事变更。

七、决定设立办事、分支、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副秘书长等人员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常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也可担任。但应报市体育局审查,市民政局批准方可担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委员会、常委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补助。 二、社会赞助与捐赠。 三、有关部门资助。 四、会费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0b1059d4d8d15abe234e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