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華美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維護社區地下停車場之管理,特依據華 美社區大樓住戶規約第二條第四款製訂本辦法。 二、進入停車場車輛或貨物,應遵守下列限制: 1.限高:2.0公尺.車速限制:每小時10公里 2.除小型客貨車、廢棄物收集車外,其餘車輛 不得進入。 3.停車格內不得置放雜物。如違反上述限制,造成社區公共設施或地面損壞時,應照價賠償。 三、 本社區共97位車位,車位每一年登記審查(抽籤)一次,供區分所有權人且設籍在社區之現住戶 優先(抽籤)繳費後使用。 四、 為鼓勵各住戶踴躍參與管理委員會,凡擔任該門牌該屆之管理委員,擁有該順位之車位優先抽籤權,但必須確實由其停車使用,其他登記審查順位如下; (1) 第一順位:區分所有權人及其親屬,設籍在本社區之現住戶,且車籍亦在本社區。 (2) 第二順位:區分所有權人及其親屬,設籍在本社區之現住戶,車籍不在本社區,但車 輛確實由其使用。 (3) 第三順位:區分所有權人及其親屬,不設籍在本社區之現住戶。 (4) 第四順位:承租戶。 註:親屬定義為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 管理中心於每一年約定專用到期前一個月10日(含)前,辦理登記審查順位資格,20日(含)前 辦理抽籤,其抽籤順序如下; (1) 由第一順位先抽序號,如未超出全部車位數者,原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之車位得繼續使 用該原有停車位,第一順位人數如超過全部車位數時,未抽中者即列入下次優先序號 (如車位100序號101下次即為1)以後每年即依序號循環。 (2) 如未超過全部車位數時,即由第二順位抽剩餘車位序號,如確定保有車位者,原區分 所有權人使用之車位得繼續使用該原有停車位,(如第一順位車位80,第二順位則由 81開始,序號101下次即為81)以後每年即依序號循環。 (3) 如上所述依此類推,第三、四順位依序遞補。 (4) 不願意停原有車位者,應先交出車位合併空出車位,依順位序號抽籤。 (5) 子母車位如有空缺時,公告符合停車資格者抽籤遞補。 第1頁 (6) 順位序號抽定後即不再重抽,每年由管理中心依循環定序號,並於約定專用權使用契 約書中載明。新登記停車位者,依符合之順位排序等候。 五、每戶限定使用一個車位,不得轉租私相授受或假借他人名義登記,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車位 使用權。 六、本社區住戶車輛應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並簽署停車空間之約定專用權使用契約書。停 車證並應置放於前窗右上方以供識別。 七、住戶車輛有所異動時,應至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八、本社區住戶停放車輛, 每月應繳停車位之清潔管理費,住戶未按時繳費,立即終止車位之使用權, 並由其後順位遞補之。 九、車輛進入車道時,應開大燈,注意交通號(標)幟及車道保全人員指揮,始得進入車道。另 駛入、離本社區時,請開啟方向燈,以利車道保全人員指揮交通。 十、停車場內因駕駛疏忽,損毀他人車輛或毀損停車場內之公共設施時,均應負責照價賠償。 十一、車輛於停車場內車道拋錨時,應先移離車道並告知管理人員,以免妨礙行車動線。 十二、凡進入停車場內之維修、裝潢、送貨或搬家車輛,應先至管理中心登記,繳交保證金 10,000元,換取通行證,車輛並應停放於雇用住戶自有車位,工作完成經管理中心檢查 後即刻離去。 十三、車輛於停車場內,不得用大量清水沖洗車輛。 十四、各車輛應按抽籤編號之車位停放,不得佔用他人車位。若經巡查(舉報)發現佔用他人 車位者,依法辦理,以維社區共同權益。 十五、停車場內,無成人家屬陪同,禁止兒童單獨進入或遊玩,以免發生意外。 十六、本停車場僅供停車,貴重物品請勿置於車內。 十七、車輛出入管制如有疏漏,均依本社區「門禁管制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八、本辦法經管委會議決通過後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華美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 第2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811a9f54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