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育才中学教辅资料选用及收费管理规范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下发通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选用工作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规范职业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本着“必须用、用得了、用得好”的原则,就教辅资料的订购作以下规定: 一、 二、 各学科最多只能选用一种教辅资料 严格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向学生集体订购使用教辅资料的现象。 三、 四、 严禁向学生推荐、推销学校用教辅资料。 备课组长在学期初选定资料,将名称、页码、出版社报教务主任核准、分管校长核批。 五、 资料费的收取实行议价制。由学校纪检(总支)、教务处、备课组、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与书商义价。学校组织对外招标,由具有经营资质的书商按确定书目投标。 六、 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对学校核准的教辅资料使用不充分、批阅不认真的教师及备课组长将给与批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 教辅资料收费前,填写相应申请表格,报由校长室审批备案后,由书商直接按议价标准收取,学校与教师个人均不得收受回扣。 八、 对擅自订购教辅资料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者,或收受回扣者,一经核实,要坚决退钱、退资料,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和处罚。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d4f4322b160b4e777fcf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