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警察国家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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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警察国家悖论



悖论 英国警察学学者xx·塔夫曼考证,世界上最早的警察机构是中国辽、金时代设立的上京警巡院,比英国还早八百年。但中国的警察制度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反而一直承受“社会和经济的双重约束”,皂隶捕快等都属于“贱业”,门槛极低权力有限,却又承担执法重责,“素无常禄,惟以受赇为生”(沈括语),徇私枉法成为制度痼疾。 无独有偶,英国在建立现代职业警察制度前的守夜人(更夫)制度,“报酬为每人每夜一先令或更少,如此低的报酬决定了所能招募的只是那些最没有能力承担该项责任的人”(Patrick Pringle)。地位略高的治安官也被视为“不能忍受的苦难”,因“在正义市场交易正义”而闻名。法国自大革命爆发前便已开始建警的尝试(富歇即为其著名的警务部长,在拥立和逼垮拿破仑中均立下奇功,详见茨威格《一个x治家的肖像》结果“四处获取信息的法国式的便衣警察”被视为“对公民自由的极大威胁”。英国新型警察成立初期,社会各界也对其普遍持反对态度,教区居民因治安税费的上涨认为警察是“一个昂贵而无效的错误尝试”,贫民劳动阶层则因街头巡警动辄干涉其斗鸡走狗的习惯生活方式而满怀怒气,称之为“社会寄生虫”。为了获得公众好感,英国警务改革者一再强调警察形象的平民化和执法的独立性,《警察行为指导规范》要求践行“最小武力原则”,强调警察向法律负责,告诫警察“最重要的素质是


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要因小事动怒而使用粗暴的语言和威胁行为”,克制型,服务型警务逐步发展为英国警务的一大特色,更随着其殖民扩张而走向世界,被清末的中国改革者称许为“西法之至善者”,“西国富强第一策”。 时至今日,职业警察制度已经风靡世界,警察官方地位日高,俨然成为“正义使者”和“平安守护神”,对警察和警务模式的研究进入了社会科学领域,在犯罪学的基础上,出现了单独的“警察学”和“公安学”,也出现了不少经典之作。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x治学教授小威廉·克尔·缪尔(William Ker Muir, Jr.)出版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警察:街角x治家》便是其中之一,被称为“把警察社会学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守夜人”到“x治家”,这一历史角色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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