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单位证明模板 证 明 我部门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部门工作期间( 至 ),(有 / 无)享受过福利分房,(有 / 无)参加过集资建房,(有 / 无)购买过学校周转房,(有 / 无)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特此证明 部门签字盖章: 证明时间: 部队单位证明模板 证 明 我部队转业干部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部服役期间( 至 ),(有 / 无)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有 / 无)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如有,请注明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 批准建设时间 、竣工时间 和购买时间 ),租住单位公寓房且未退出/未租住单位公寓房,(有 / 无)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特此证明 部队签章: 证明时间: 备注: 1、证明材料需如实准确填报,可手写填入相关信息,并在“有”或“无”上打“√”确认,或在电脑上直接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 2、首次申报住房补贴的,需提供本人原工作单位和配偶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该证明材料。之前有多个单位的,各单位均需出具该证明材料。 原工作单位为私营、中小企业或已破产倒闭的,原单位可不盖章,由个人填报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字并书面承诺“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3、从合肥以外地区调入省直单位的,证明材料需当地房改部门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处级以上干部还需原单位纪检部门盖章确认。 4、配偶无工作的,不需要填该证明,但需提供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 5、军转干部在2008年1月10日前经军队规定程序批准购买军队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可按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申报,但需提供该房不动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109ea37c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