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发布XXXX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六年。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职务升降、续派、解派由本公司财务部严格考核后,根据其任职资格、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有权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会计进行改派。 15.4.7 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要认真参加公司财务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5.4.8 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派: 15.4.8.1 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15.4.8.2 经公司财务部考核不称职的; 15.4.8.3 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15.5 财会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15.5.1 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和被委派机构共同考核,但以公司财务部为主,并注意听取被委派机构的意见。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其中定期考核为日常考核,一般分为期中考核和年度考核两次; 任期考核在财会人员委派期结束时进行。15.5.2 公司财务部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予以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和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委派人员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不能胜任委派工作的财会人员按照公司人事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一次不合格的将停止委派岗位工作半年,进行学习或培训后重新上岗; 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对违纪违法委派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word 资料 达到当天最大量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1a574f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