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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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Ⅰ目的

方便医保病人的就诊管理。 Ⅱ适用范围

病人就诊相关科室。 Ⅲ具体内容

一、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发现有冒名顶替现象的及时通知医保办。

二、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办住院,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留住院等违反医保政策的现象。

三、首诊医师应为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开具住院证并告知参保患者住院流程。

四、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正确标识一览表和床头卡。 五、医保患者入院前,须按医院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住院预交款并由住院处开具相关收据,待出院时按比例报销,多退少补。

六、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服务行为规范性文件(如


药品、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的使用规范及支付标准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七、按照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使用电子病历记录的应认真核对,及时手写签名。化验检查、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应做到票据、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五吻合”

八、需使用特殊治疗和继续治疗的患者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审批。

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住院“一日清单”,如需使用由参保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负担一定比例药品、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十、对参保人员在其他同级医院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十一、禁止用医保药品串换非医保药品,不得将医保非诊疗项目串换为医保诊疗项目。

十二、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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