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参保住院患者挂床、挂名、分解、冒名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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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参保住院患者挂床、挂名、分解、冒名等管理规定 一、认定标准:

(一)挂床住院。患者不在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挂床住院:

1.医嘱无外出检查治疗项目的;

2.患者无住院所需洗漱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的; 3.病历中无出院医嘱的;

4.有住院病历,无检查检验结果的; 5.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的; 6.属于挂床住院的其他行为。

(二)分解住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分解住院: 1.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同一医院因转科治疗重新办

理出入院手续的;

2.参保患者病情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患者转为自费

住院一段时间后,再重新转为医保结算的;

3.定点医疗机构以超定额为由,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

患者出院的;

4.参保患者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种疾病(非急诊)

又入医院住院的;

5.属于分解住院的其他行为。


(三)虚假住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虚假住院: 1.病程记录及医嘱与病情不符的; 2.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为同一笔迹的; 3.住院病历内容有伪造的;

4.医嘱与每日收费、治疗清单不符的; 5.有入院手续无住院病历的; 6.有住院病历无实人住院的; 7.有结算记录无住院病历的; 8.有加床记录无床无人的; 9.一床多人的;

10.其他属于虚假住院的行为。

(四)冒名住院。冒用或伪造他人医保凭证入院就医的,视为冒名住院。

二、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按国家医保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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