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员制度 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单位《广告审查员制度》如下: 一.严恪履行广告审查员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并签署书面意见; 2、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3、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二.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l、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2、核实各类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 5、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6、签署对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三. 结合本单位特点,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l、户外广告媒体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 2、对户外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汉语拼音正词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对每项广告业务实行“三审一票制”,即业务员初审,审查员定审、送单位领导核审的审查员“三审一票”否决制,确保每个户外广告的发布不出问题; 4、加强广告业务员、审查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知识及自身素质,严格履行广告审查制度。 十堰三维广告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一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f58f3c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