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介质申报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介质申报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为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国税局开发了《宁夏国税介质申报软件》(以下简称“介质申报软件”),决定在全区国税系统管辖的部分纳税人中免费推广使用。为便于纳税人顺利使用介质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介质申报软件的适用对象 介质申报软件适用于宁夏国税系统管辖的除网上申报、电话申报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二、介质申报软件的主要功能 (一)申报增值税的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采集增值税纳税人月份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 1 / 2 2.采集增值税纳税人月份执行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财务报表数据; 3.具备申报表、财务报表间逻辑关系及法律勾稽关系的勾稽监控和审核功能。 (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采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 2.采集执行会计准则和小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505988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