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多重意义 201X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首个全民国 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X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 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 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 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 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 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 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 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 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 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 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 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29b209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