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安全要求--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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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安全要求

一、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lt;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lt;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4lt;、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lt;、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拆除的钢模板、脚手架等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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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随运走,不得堆放高处;

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雨天或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冻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时清除;

8、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安全要求:

1、一级、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结合,编制《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包括风险识别、潜在事故风险、动火时间、地点、负责人、人员设备投入、具体工艺流程的切换、详细动火措施)。

2、一、二级动火的审批实行会签制度。技术管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生产协调部审批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审批级别确定的准确性和安全措施的严密性,并进行现场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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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经三个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告之公司技术管理部、生产协调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组成联合组,会同HSE监督站进行现场监护。

4、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人员的教育训;

(二)建设单位单位对动火的设备设施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三)作业使用的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四)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5、清除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可燃物品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6线离),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包括建设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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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379a2d40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