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附件: 欧阳光明(2021.03.07)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轴数 2轴 车 型 载货汽车 图 例 总质量限值 (吨) 18 中置轴 挂车列车 铰接列车 3轴 载货汽车 27 25 中置轴 挂车列车 36 35 4轴 铰接列车 全挂 汽车列车 载货汽车 铰接列车 36 31 5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3 5轴 铰接列车 43 42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轴数 车 型 全挂 汽车列车 图 例 总质量限值 (吨) 43 49 46 49 46 49 46 46 49 46 中置轴 挂车列车 6轴 铰接列车 全挂列车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备注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f0afc5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