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发[2003]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22 【实施日期】200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 (鲁政发[2003]33号 2003年4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政府工作提速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加强依法行政,集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好转,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 1 / 3 展。最近开展的全省提速工作检查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政府工作的新变化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我省政府工作提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些部门和单位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在个别系统和部位,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较多,办事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不高;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困民扰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市场经济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少数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顾全大局,造成条条和块块提速不同步,实际存在的部门利益严重影响着提速工作的平衡开展;少数公务人员素质低、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待规范和完善;受深层次矛盾制约,政府转变职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工作提速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抓好提速工作的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鲁政发〔2002〕26号)提出的六项工作任务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务必一抓到底,抓出更大的成效。为实现提速工作的新进展、新突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把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做到应减必减。对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凡是政府不拿钱、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全部放开。搞好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国家和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不准越权设立任何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利用各种形式搞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申报人,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设附加条件和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落实审批责任,确保审批条 2 / 3 件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继续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按时办结的,实行违诺责任追究。合理调整和确定政府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85779b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