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凡在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交付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我镇建管中心汇报。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保障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最少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严格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五、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d8cfce75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