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非亲属证明人出具的第三者责任证明承诺书 一、承诺事项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业务,一张参保人承诺书就可以代替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退休异地安置证明及异地就医证明等材料。 2、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使用男参保职工生育险报销,不用再提供配偶未就业证明,直接提供承诺书就可以了。 3、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提供电子发票报销时,提供《零星电子报销发票承诺书》,确认所提供电子发票的有效性和报销唯一性。 4、外伤住院报销时,参保人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供 《外伤医保病人知情承诺书》,承诺受伤无第三者责任,即可进行报销结算。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四)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 1、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2、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 3、转院、出院证明; 4、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5、伤者伤残鉴定书; 6、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 7、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 8、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 9、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f93ac207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