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联系电话 就医地 参保地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一)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视为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且长期有效。同时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办理变更或取消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备案长期有效。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根据以下不同的人员类别补齐相关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异地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养老院证明、如不符合当地出具居住证条件而无法领取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长期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承诺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己阅读并知晓《备案告知书》所述内容,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由医保经办部门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acedef52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