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保护动物可以养殖贩卖 野猪、黄麂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养殖贩卖,但需向当地林业局申请《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 2003年8月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首批54种驯养技术成熟、可商业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使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得到条约限制。据了解,这54种野生动物的用途主要是食用、药用和取其皮毛制衣。 54种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保护的一级、二级,也有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的。饲养野生动物时,种源、场地、技术、资金经过审查合格时,必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要经营的还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一级保护动物像梅花鹿的饲养经营,由国家林业局批准;二级保护动物和省级保护陆生动物,由省林业局批准;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非重点保护动物由市林业局批准。 一般来说,野生动物的子二代就可以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人工饲养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供给人类需求,主要还是要利用它们来为人类服务。吃肉只是很少一部分,药用、科学研究才是最为重要的利用价值。但在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没有批准,任何人不得捕杀。 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省级保护动物,一经查实,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 1 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别名荷兰猪)、海狸鼠、非洲鸵鸟(别名鸵鸟)、大美洲鸵(别名美洲鸵鸟)、鸸鹋(别名澳洲鸵鸟)、疣鼻栖野(别名野鸳鸯)、绿头鸭(别名野鸭)、环颈雉(别名七彩山鸡、野鸡)、火鸡、珍珠鸡、石鸡(别名美国鹧鸪)、蓝孔雀(别名印度孔雀、杂交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别名十姐妹)、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蜈蚣。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1d8865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