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农村专项计划 内蒙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录取使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两个录取代码,分别基本建设计划和投档。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外)全部在闵行校区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投档的学生步入医学基础阶段后至重庆南路校区就读于。毕业时所颁授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非政府机构及工作职责 2、上海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3、上海交通大学录取办公室就是学校非政府和实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学校本科录取的日常工作。 4、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5、上海交通大学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展开,同时录取工作拒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建议,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趋势、毕业生劳动力质量和何人、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须要、学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确认分后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建议,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录取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将录取计划总数的1%做为留出计划,主要用作生源质量调控及化解同分数学生的投档。 2、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普遍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与学生的政策性提分后,减分不少于20分后。经上海交通大学判定的各特定类型录取资格候选人,按照申报的优惠政策展开投档。 4、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综合评价录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全国性政策加分,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5、上海交通大学兴邦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展开录取,学生投档后学籍由原专业转至兴邦荣誉计划有关专业。 6、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7、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低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维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科学试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为提前批录取的各专业(护理学、防治医学、医学技术类),仅投档投档其专业志愿的学生。(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8、上海交通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并无男女比例建议。中考并无外语语种管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低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10、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1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投档中的特殊要求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实施细则》。 12、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1e9d40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