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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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相关材料。如果没有跟原配解除了婚姻关系就跟别人办理再婚登记,那就构成重婚了。

一、办理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再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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