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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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09-08-28 阅读次数:9356

校研【200937



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或院系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1. 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委托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不超过3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为各院(系、所)确定的培养年限。

2. 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定标准


1. 学业奖学金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2)高年级研究生参照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

①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②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70%90%各自权重由院(系、所)确定。课程成绩为学位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③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

2. 单项奖学金

1)获校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 2)获校科技十佳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科技十佳优胜奖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3)获校文科学术十杰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科学术十杰优胜奖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4)获校才艺十佳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5)设置课程学习优秀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同时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可获得课程学习优秀奖参评资格。

6)设置科技成果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参评资格。

①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③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7)设置优秀论文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者可获得优秀论文奖参评资格。

8)设置社会公益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公益奖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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