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照新规实习期上高速怎么上 1、“新手”上高速要有老手陪 老手须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3、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一是将增驾和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4、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d640a4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