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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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合作协议



甲方:王大全 吴涛

乙方:鄂尔多斯市润禾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是以城市管网改造建设,CNG加气子站与母站、CNG重卡改造,并且拥有完善的资金技术管理经营能力。乙方拥有伊金霍洛旗乡镇及园区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伊金霍洛旗的CNG加气站的指标,拥有完善的人际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能够为甲方提供较好的市场拓展开发支持。现甲、乙双方就上述业务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乙 双方为经营项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现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以下条款,以供信守。

一、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城网建设与改造,燃气具的销售,CNG车辆改装,CNG加气子站与母站建设(暂时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 3、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2000 人民币;

二、股权份额及利润 1、股东持股比例: 甲方占股份的 65%

乙方占公司股份的 35%(由张向东代持)

甲、乙双方按其股权份额分配公司股利(乙方注册由甲方代缴,代缴部分从盈利中扣除),行使股东权利。




2、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及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出资。包含甲方应对乙方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具体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根据公司所需和工程进度所需出资。

三、公司开办费用

创办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费用:拟成立公司组建和成立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列入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办费用。

四、注册资本的转让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甲、乙双方如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部份股权的,应经得其他方书面同意;

五、特许经营协议和债权债务

鄂尔多斯市润禾燃气有限公司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待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后,乙方争取转移给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如果特许经营协议无法转移给鄂尔多斯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由鄂尔多斯燃气有限公司牵头保证以合同形式把该业务转移给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鄂尔多斯市润禾燃气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该业务无关。 六、公司经营管理职责分配

1、鄂尔多斯市恒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担任。

3、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名,由甲方担任。副经理一人由乙方担任。

4、财务由甲乙双方负责甲方负责派财务一名;乙方负责派出纳一名,负责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5、甲方负责公司项目建设和综合管理,包括项目组成人员安排、编制项目管理制度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事务。 6、乙方应当积极拓展公司业务,乙方负责对外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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