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2]13号 关于在校生双专业和双学位预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系: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双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师教[2008]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现有的法学等11个专业中实施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 系 别 专业名称 法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 学前教育 英语 日语 广播电视新闻学 电子信息工程 授予学招生计划 位类别 人数 法学 经济学 经济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教育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工学 60 100 60 60 100 30 30 90 40 50 30 经济法律系 管理系 人文科学系 外语系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合计 650 二、申请修读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012年,仅限于10、11级学生申报,实行“3+1”教学改革专业的学生慎报); 2.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3.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4.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交清; 5.学生不得修读与主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设置相同超过3门的双专业、双学位(由开课专业所在系负责审核)。 三、收费标准 1.双专业和双学位实行按学分收费听课制,收费标准根据福清市物价委收费许可证及闽师分教„2009‟25号文件执行,2012级11个专业收费标准均为2880元/学年。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年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以便财务处划账收费,交费后凭交款收据到双专业和双学位开设系办理入学手续。 四、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 双专业和双学位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闽师分教„2009‟14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审核和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6月5日。学生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报名表》(教务处网站下载,A4纸打印),并提交主修专业所在系,由教学秘书进行核实,主修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后将报名表送交相关系。 2.审核时间:2012年6月初,开设双专业和双学位的系进行审核,并提出录取名单,提交教务处建立学籍档案。 3.缴费时间:2012年6月6日—6月12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a9cf373a417866fb84a8e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