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关于物业费涨价法律风险解析的内容分享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本案中,电梯公司为增加小区停车位数量而单方面提高电梯使用费是不合法的。解读: 2017年3月28日,成都市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四川省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50000元,电梯公司停止收取电梯使用费,乙方将电梯运营到该小区各楼栋及各楼层,此后电梯运营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该方式并非涨价,只是解决此前与甲方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甲方于2017年4月6日将第一笔物业服务费50000元支付给乙方,从第二笔物业服务费支付之日起,乙方按上述约定对甲方进行正常物业服务; 4、若此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任何一方拖欠的,违约方应按拖欠物业服务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同日,电梯公司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胡先生交来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服务到位。”甲方在签名处签字,乙方在盖章处盖有“成都新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印章。 解读专家观点:有物业服务企业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业主的物业服务支出状况、 - 1 - 小区的公共性及公益性服务等因素确定,也可以采取包干制等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专项服务内容进行服务,但不得就物业服务内容重新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目前我国住宅电梯普遍实行按户计费模式,不仅增加了物业费负担,还增加了电梯维护保养和更换费用,导致电梯不堪重负。 一、律师的解读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争议处理实务1。 本案中,电梯公司为增加小区停车位数量而单方面提高电梯使用费是不合法的。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20a21d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