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及完善——针对日益严重低龄化犯罪现象 张玲玲;郭志勇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年(卷),期】2017(000)018 【摘 要】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希望,而现今却出现越来越多的低龄化犯罪现象并且伴随着越发残忍的犯罪手段,这显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目标相违背.而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合理规定正是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诱因.本文针对日益严重低龄化犯罪现象就现今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论述,指出其弊端,并提出完善制度. 【总页数】1页(P83) 【作 者】张玲玲;郭志勇 【作者单位】363500 诏安县人民法院 福建 漳州;363500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 漳州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类型化及其效力——兼论我国现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完善2.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3.论我国现行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4.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以C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为例5.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以C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045adcbf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