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婚育证明范本 编号: 职工姓名:,登记结婚日期年月。 经办人: 职工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年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本人申请。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2、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展审核。申领人如有违背《湖南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未处分到位的,那么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那么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居)委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街、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婚育证明》。 1、凡外出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凭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乡(镇)计生办理《婚育证明》; 2、成年流动人口的到达暂居住地15日内应将户籍地办理的《婚育证明》送现居住低乡(镇)计生部门承受查验,凭已插件过的《婚育证明》办理其他务工、经商手续; 3、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每半年寄回孕情证明,作为验证凭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425acc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