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之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份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 首次核定时提供 3 发票专用章印模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发票票种调整时提供 《发票领用簿》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湖北省网上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可即时办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824c58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