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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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一、 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二、目的作用

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三、 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2、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工作; 3、编写统一格式的采购计划,内容包含数量、质量、价格等采购要求; 4、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

5、经与供应商谈判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归档,来料及协助检验部做好进货以及检验事宜; 6、负责物料订购及交期控制,积极追踪未完成采购料件,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确保采购计划能如期、如质、如量的完成;

7、负责新产品、新材料供应商的寻找、资料收集及开发工作; 8、每年度对原有合格供方进行复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10、及时跟踪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 1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落实; 12、负责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13、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 四、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一)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物资、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 2、需用日期相同,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物资商品,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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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注明"紧急采购"章,以急件递送。 (二)请购案件的撤销

1、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采购)""请购单()"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请购单"已送公司办公室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公司办公室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三)采购工作的划分

1、日常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2、销售商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3、采购部长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

协助采购部办理采购作业。

(四)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大批量采购的商品,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采购的商品,且销量较大的商品,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按照公司需求分批采购。

(五)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商品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六) 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采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经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3、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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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七)呈核及核决

1、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2、采购核决权限:采购部长以上管理人员。 (八)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1、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2、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预定完成

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3、采购部门于采购案件"运输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九)廉洁条款

1、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支付的回扣、礼金、报酬及返利等现金或有价票据。 2、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利益开支。

3、采购经办人员人员不得主动索取自用的供应商的产品或其他实物礼品。

4、采购经办人员或采购经办人员直系亲属等不得以正式职员、兼职职员、顾问、专家等任何名义参与供应商的经营。

5、杜绝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采购经办人员如有违反,除赔偿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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