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8期 文/周向红刘雪 当我们还在为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艰难求解之时,一个新的城市二元结构图像又已隐约浮现-一中国城市贫困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自1978年起,中国城市人口在全国人口的比例已经从约17%上升到近50%,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其范围与影响已远远超过了城市本身,成为社会的共同问题,这也是2010年上海将世卦尊会的主题确定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缘由。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贫困人口的比例从以前下降趋势转变为逐渐上升趋势,1997年后中国贫困问题开始由大面积的农村贫困让位于城市贫困。近年来政府政策制定和许多研究多采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测算城市贫困群体规模的标准。不过,正如关信平等专家指出城市低保人口的数字只代表了城市“绝对贫困型”的测算,是城市贫困规模估计中的下限,即使按照最保守估计,也就是按照领取城市低保对象计算,这个数字也是惊人的。 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膨胀比农村贫困更易引发社会危机 根据我国民政部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份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38万。该数据还没有包括流动人口等。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更多的人口将迁移到城市中。城市贫困人口规模将逐渐扩大。一些城市贫困人口空间分布明显,“城中村”、低收入居民聚居区初现端倪。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城镇贫困人口的总量已经和农村贫困人口总量接近,但其影响更大。 一方面由于城镇贫困职工比农村贫困人口有相对更高的集中程度,而且职工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及敏感程度等高于贫困农民: 另—方面,由于长期计划体制形成的职工、企业与国家三者之间特殊利益关系的影响,职工对政府、企业和社会有着普遍的、强烈的高预期以及高度依赖征。这种特征加上城市生活中更为突出和显著的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问题,使城市贫困人群更难以接受现实,进而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如果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进一步膨胀,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及贫民窟的产生,继而会成为诞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土壤,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不利因素,它比农村贫困更容易引发社会危机。 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系课题组应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持的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08年“中国家庭动态调查”(CFPS)、国家统计数据库、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数据(2006、2008)、《中国统计年鉴》等数据库测算,显示近年来我国城市贫困呈现以下特征。 地域性明显:由于东中西经济地带发展不平衡,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集中在中西部。按照中国东中西经济地带统一口径,由民政部2008年统计数据得出,东部地带(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88.41万人,占全国城市低保人数的12.77%;中部地带(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有1001.91万人,占全国城市低保人数的26.19%。西部地带(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334.79万人,占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61.04%。与2002年城市贫困情况相比,北京、江苏、浙江、广州、上海等东部地区贫困率多维持不变,福建、河北、山东、天津、辽宁、海南皆呈下降趋势:西部地区则有部分省市呈现上升趋势,如四川、甘肃、吉林等。 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虽然近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并不均衡,高收入层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中低收入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年鉴2009》所提供的数据,从1999年到2008年,高、低收入层的收入和消费差距基本呈持续扩大趋势,人均全部年收入倍数从4.4倍上升到9.11倍,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数从4.4倍上升9.17倍,人均消费性支出倍数从3.2倍上升到5.95倍。丧失劳动能力、下岗、离岗、失业、退休者构成了目前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 城市贫困人口分布具有行业特点:我国产业结构变动带来相应的就业结构调整,生产率较高的产业或行业总是吸引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又对应着较高程度的收入水平。不同的产业、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由此拉大。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源密集型行业贫困发生率较高。2008年全国统计年鉴行业工资数据显示,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5个行业是金融保险业、信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地质勘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平均收入分别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9229万元)的212%、194%、157%、134%、118%;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5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其平均年工资分别为23801万元、2.2182万元、2.1527万元、1.9481万元、,1.2958万元;分别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1%、76%、74%、67%、44%。 贫困人口中女性、中年人居多: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中有61%是成年人、25%是未成年人、14%是老年人。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全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贫困人口中出生在1956-1965年、1966-1975年的较多,分别占22.5%、24.4%。在性别分布上,城市贫困人口明显集中在女性,其中女性所占比重70%多,男性占29%多。 丧偶家庭、多人户家庭贫困率较高:在贫困城市家庭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二人户、三人户、四人户。但是不同家庭人数的贫困率顺序却发生变化,二人户家庭的贫困率为3.96%,三人户家庭为7.4%,四人户家庭为12.09%,五人户家庭则高达23,94%。可见家庭人口越多,贫困率往往就越大。从婚姻状况来看,丧偶家庭的贫困率最高为12.77%。 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比其他国家更具有复杂性 城市贫困产生的原因既有个人和家庭的原因,如个人工作收入的不足,失业、衰老、身体状况欠佳,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缺少等,此外,经济结构调整也是城市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市长期实行充分就业政策,绝大部分家庭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贫富差距和贫困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企业经营行为逐渐市场化,为了实现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裁减人员成为常用手段。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历史包袱沉重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不得不转型、重组或破产,大量职工下岗失业,陷入贫困。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迟滞也使部分人群陷入贫困陷阱。计划经济体系下劳动者的医疗、养老和住房等社会保障与所有制联系在一起,国有单位享有上述各方面保障,而非国有单位一般不实行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做了相应的改革,但是统一的制度迄今尚未完全建立,也没有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社会保障制度总体上覆盖面窄、保障项目不全,很难使贫困家庭均等受益或者全面受益。现行救助制度虽然从面上基本覆盖了各类困难群体,但依然有一些处在贫困状态的人群缺乏制度性安排。这主要是一部分收入超过低保线但由于大重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因素产生的硬支出,使其生活收支逆差超过其承受力,造成了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支出型”贫困。 此外,二元社会结构和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城市产权及收益分配制度不平等等也导致城市流动人口的相对贫困。 应该说,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且这种转型是以“渐进式”展开,这使我国没有出现那种因收入普遍降低、经济衰退而导致的贫困现象。我国城市贫困更多表现为区域之间的差距、人群之间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加快,这些差距未呈现缩小的趋势。一些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政策措施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如对外开放政策极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使城市内部的产业结构分化,加速了城市劳动者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 总之,现阶段我国城市贫困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更大的复杂性。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城市反贫政策指导思想、方法和内容进行深入反思。在城市减轻贫困政策方面,除了沿用传统的社会救助政策外.还需要将其纳入到城市化发展背景中进行整体规划,构建一揽子减贫战略,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行的产业战略;优化企业层次,积极倡导普惠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城乡结合部优先导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从源头上减少贫困。 (感谢中国国际扶贫中心提供调查资助)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e3a20b9c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