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财务管理制度 1、前厅收银员根据接待处转来的“住宿登记单”按计划住宿天数向宾客收取住宿押金。对持有信用卡的宾客,需检查信用卡是否有效后进行输卡,将押金填入住宿登记单,放入指定位置。 2、前堂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财务应在下班后第一时间上交,以便进行随后的账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3、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由缴纳人自己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21672540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