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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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拒收礼品、“红包” “回扣”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弘扬廉洁行医风尚,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严禁医务人员(科室)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红包”“回扣”等馈赠。对拒收不成的,要及时上报,并在48小时内上交医院党办作退还等处理。对住院患者赠送的“红包”,可以住院费的形式直接交到患者帐户,同时上报医院党办登记备案。

二、党办要认真核实拒收人员(科室)上报的情况,做好对上交礼品、“红包”“回扣”的清查、登记,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并作及时妥善退还等处理。

三、对工作中认真履行服务规范,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等馈赠的医务人员,除给予公示表扬外,按上缴或拒收“回扣”“红包”(含礼品折价)的金额给予医德医风考核加分奖励,并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对行政职能、后勤科室工作人员拒收礼品、礼金等馈赠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对拒收人员为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应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收受礼品、“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六、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党办工作人员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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