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回收礼品也可能触犯法律 作者:乔新生 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 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礼品回收行业,那么,就说明我国传统礼尚往来的优良文化已经发生变异,正常的人际关系将被扭曲。 节日期间送礼不仅仅是一个传统习俗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刑法》第394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巨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事实上,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他人的礼品,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要求。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期间收受他人的礼品,如果数额较大,而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以犯罪论处。而我国《刑法》第312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在我国开办礼品回收商店可能会触犯国家的法律,甚至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礼品回收行业的出现,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会滋生大量的腐败现象。因此,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一行业的发展应当持慎重态度。这一行业是基于特殊的需求产生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譬如,可能会出现偷税漏税问题,可能会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问题,还可能会出现价格违法问题。现在一些经营者针对节日送礼需求专门开发出高附加值的礼品,一些送礼者把购买的发票放在礼品盒中,方便接受礼品的人出售商品。 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礼品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则,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礼品必须申报,如果不及时申报的,按照贪污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的申报制度应当与财产申报制度同时进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节日期间收受他人的财物,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其次,必须尽快修改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非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收受他人礼物,都必须依法交公,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权钱交易,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我国节假日成为腐败的高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作出立法解释,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节日期间收受他人礼品视为公务活动收受他人礼品,如果不及时申报,那么,应当以贪污罪论处。第三,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销赃罪的规定,今后凡是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不明财产,一律按照销赃罪论处,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地下非法交易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堵塞反腐倡廉的制度漏洞。今后凡是公安机关发现收购或者销售回收礼品的,都必须立案侦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从源头治理腐败。 总而言之,礼品回收行业折射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滋生的乱象,也反映出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只有立法压缩礼品回收行业生存的空间,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增加交易人的法律风险,才能确保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摘自2012年2月3日《法制日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33c68f5fbfc77da369b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