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本公司): 乙方(交售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物资的标准名称: 。 2.物资品种和规格(标准代号、编号): 。 3.物资的技术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物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物资的数量: 。 2.计量单位: 。 3.物资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计算方法: 。 三、物资的包装标准 1.对于物资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执行。 2.对于物资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四、物资交货事项 (一)物资的交货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定,所购物资的交货单位为 。 (二)交货方法 本合同所定物资的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办运输。 3.甲方自提自运。 (三)运输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定,所购物资的运输方式为: 。 1 / 3 (四)到货地点 1.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为: 。 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制月度用车(船)计划。 五、物资的交(提)货期限 1.送货或代运的物资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物资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2.甲方自提物资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六、物资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一)物资价格 1.物资价格为: 产品 元/(计量单位); 产品 元/(计量单位)。 2.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物资价格若有更改,乙方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 3.若逾期交货,且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二)物资货款结算 1.物资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七、验收方法 (一)验收时间(略) (二)验收手段(略) (三)验收标准(略) (四)验收纠纷管理(略) 八、验收异议处理办法 (一)验收异议(略) (二)异议处理方法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596eaf03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