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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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一、定义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法规



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最新修订

最新婚假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1]

新计生法已于20161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2]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2016624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除了新疆和西藏还未对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进行修改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对该条例进行了调整。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13省婚假仅为3天。[3]

四、婚假天数

2015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婚假天数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二)晚婚假天数



婚假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767ca0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