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 投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 投资人: (以下简称丙方)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 以上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 就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经营相关事宜: (一)宗旨:利用投资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不足,使投资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项目名称: (三)经营场地: (四)经营项目和范围: (五)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六)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1、项目投资共计人民币 元。 根据项目筹建的所需资金的数量,各方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占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元; 乙方占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元; 丙方占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元; 2、资金入股后,出资方一年内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退股。一年后,如有特殊情况,经退股方提出书面退股申请,同意退股。退股时按固定资产折旧比例予以返还。如项目解散,根据资产金额按比例退还,如无人接手则均不分钱。 3、因项目需要人才的原因才给予持股,所以入股者也需在项目里工作,工资按岗位所定标准支付。为了项目的正常、健康发展,投资入股者在1年内不能辞职,1年后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报告以方便接替人员的准备。同时,所持股份减少50%,辞职时按固定资产折旧和库存商品一并清算。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协议方需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 投资入股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原则上每年度在扣除第二年度的周转资金后,结余部分按比例进行分红。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协议方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投资入股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债务承担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项目负责 由于 项目以公司制存在,故所有项目的经营决策、人员招聘、利益分红、奖金发放、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宜均按公司制管理模式进行。 四、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退股: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自愿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方可以退股: ① 投资入股协议约定的退股期限、事由出现; ② 发生退股方难以继续参加投资的事由。 2、自然退股。入股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股: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选择是否继续持股,未满18岁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继续持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项目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入股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项目经营造成损失; ③ 执行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投资入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某一入股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方退股。被除名方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投资的转让。允许入股方转让其在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但必须转让给内部人员即协议方。如特殊情况要转让外部的,需协议方开会通过。 五、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方的权利: 1、协议方享有利益的分配权,投资经营积累的财产归投资人共有; 2、协议方有对项目经营过程中监督、建议的权利; 3、协议方有退股的权利。 (二) 协议方的义务: 1、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维护共同财产的统一; 2、分担项目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项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禁止行为: (一)未经同意,禁止协议方私自以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本项目,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协议方参与经营与本项目竞争的业务; (三)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公司同意外,协议方不得同本项目进行交易。 (四)协议方不得从事损害本项目利益的活动。 (五)协议方退股后, 壹 年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工作或开设相同或相近的店面。 七、投资的终止和清算: (一)项目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入股方协商后同意终止投资的情形; 2、被依法撤销项目;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项目的清算: 1、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项目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项目所欠招用员工的工资;所欠税-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款;共同的债务;清算时如有亏损,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清偿。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一) 出资方逾期__10 天未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退股处理。 (二) 出资方未经协议方共同协商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协议方也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投资人,可按退股处理,此出资方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方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协议方承担赔偿责任。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富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公司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_ 份,协议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协议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可编辑修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a5c3f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