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陈学宾借款的情况说明 财务管理部: 2018年4月16日14:00,当事人陈学宾(以下简称陈)在工作时心脏疾病复发,班组逐级上报,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区队也积极联系其家属,告知陈的实时情况,并从家属口中了解到陈在2016年11月心脏做手术的医院作参考。公司综合考虑,随即安排救护队白静良和区队核算员李翔随车将陈送往银川市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救治。 16:30分抵达急救中心后,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各项指标检查,当时陈的家属还未到达医院,情况紧急,由李翔用自己的钱先行垫付了前期4200元的治疗费用。待陈的家属到达医院后,李翔将陈的病情、医治花费情况逐一告知其家属,协商医药费归还问题。家属表示手头紧,暂无钱支付医药费。陈的家属认为其在工作中复发疾病,理应由公司承担医药费,考虑解决问题也应积极配合治疗,待康复回单位后协商解决。经陈学兵及家属与李翔沟通,陈决定向公司申请借款后,归还李翔垫付的医药费,并用作后续治疗费用。李翔也告知对方归还借款需从工资中逐月扣除,还可以提前向财务申请,扣除前留取必要的生活费。李翔随后向队长黄金川汇报了陈协商借款事宜,黄队长同意借款申请,并安排李翔当天在医院陪护。 4月17日,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马自成携白龙前往医院代表区队看望陈学宾时,再次讨论过申请借款事宜及注意事项。当天下午,马自成与李翔从医院返回单位后,着手协助陈办理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由李翔代理审批,所借款项汇入陈学宾的账户。按照前期约定,所借款项逐月由财务部从陈学宾工资里扣除,直至扣清为止。。 特此说明。 综采二队 2018年6月2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dc9515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