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第1页 共3页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第2页 共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38845131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