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类别名称 收获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指标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扦(送)日 粮食性质 包装/散装 粮食产地 入库年度 扦(送)样 检验指标 纯粮率,﹪ 检 验 结 果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类别 粗脂肪酸价, mgKOH/g 蛋白质溶解比率, ﹪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备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复印件签字盖章联 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该报告的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联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仍可作为检验凭证。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报告编号”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 由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相同。 3.“样品类别名称”义指籼稻谷、粳稻谷、糯稻谷等,其他粮食品种同义。“粮食性质”分为中储粮、地储粮或商品粮。“粮食产地”填写某省某市某县。“扦样地点”填写某省某市某县某单位某货位。“代表数量”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4.“检验依据”以标准代号表示。 5.“标准值”填写引用标准规定的指标值或文字;需要判定等级的,“标准值”中填写相应等级的标准指标值。 6. 需要检验的指标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空白格内加项,空白格不足时可加页。 7.“检验结论”中应做出质量等级判定和水杂、有关卫生等单项指标是否合格的判定。 8.本报告中未填写的空白格,应以横线或“以下空白”填充。 9. 检验报告应当用五号仿宋黑色字体计算机制作(签字除外),也可用黑色墨水填写。 10.“复印件签字盖章联”由中间粮食经销方填制。 11.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计量认证章、审查授权章和单位公章/检验报告专用章,企业自检报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计量认证章、审查授权章加盖在报告正面表格的左上角,单位公章/检验报告专用章加盖在报告日期处。 注意事项: 1. 检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3a3d76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