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附则部分,从第八十九条至第九 十条,共两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 的实施时间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准则原文】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 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解读】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微型企业的规定来看,微型企 业人数通常都在 20 人以下,营业收入通常都在 300 万元以下,资产总 额通常都在 300 万元以下,相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规模非常小。根 据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和规范微型企业 发展,同时不增加微型企业的负担,本准则不对微型企业执行提出强制 性要求,而是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 业。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参见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连载二:第 一章总则》 。 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 政部 2004 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 号)同时废止。 【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准则的施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 [2011]17 号),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a40971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