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市国税陵xx分局: 2018年3月贵局对我司2017年纳税遵从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将风险识别报告于四月初传达我司。随后我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主营简易计税的劳务派遣服务。2017年6月至12月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实现开票收入xxxxx元,其中允许差额扣除的部分xxxxx元,服务费含税收入xxxxx元 ,缴纳增值税xxxxx元。2017年1月至5月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开票收入 元,其中允许差额扣除项目的部分 元,服务费含税收入 元,缴纳增值税 元。全年服务费合计 ,缴纳增值税合计 元。 二、风险情况分析 1. 税负率情况: 公司主营劳务派遣服务,不论是在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期间,均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税负率的计算方面建议考虑已纳增值税占全部销售额与扣除项目之差(实际含税销售额)的比率。扣除项目按照2016年36号文件包括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2. 差额扣除与销售收入占比情况: 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为xx元每人每月。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竞争等原因,在部分单位仍旧存在xx元、xx元每人每月的情形,造成差额扣除占销售收入较高比重。 3.开票方法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的附列资料,本期扣除额与本期全部含税收入填入会自动生成含税销售额(公司服务费收入)及不含税销售额且不含税销售额自动带入到增值税申报表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第4列,并由此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此税额与通过开票系统中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税额基本相同。 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开具其他发票栏目下的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分别对应的9b栏无法与通过开票系统中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销售额、税额分别对应。造成申报销售额比实际销售额偏小。例如: 扣除项目合计 月份 2017.06 2017.07 2017.08 2017.09 2017.10 2017.11 2017.12 开票金额 服务费 税额 填入9b的销售额 填入9b的税额 合计 (注:按此种方法开出的发票,财务处理账目时不存在确认可扣减成本费用的“销项税额抵减”情形,不违反税法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f03983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