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报告 苍溪县国税局: 根据贵局纳税专项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在贵局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公司于2013年6月-7月对本企业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四川龙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510824590476833 法人代表:吴忠民 我公司2012年3月成立,2012年7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地址: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区,主营石油钻井泥浆材料的生产、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吴忠民,在册职工30人。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3704256元,2012年度亏损1584030元。 二、自查情况调整: 2012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会算核实的应税额为-1584030元,经自查存在如下问题,应作调整: 1、2012年有增值税收入663000元未作所得税申报,应作申报调整; 2、2012年度已计提未付员工工资530400元,应作申报调整; 1 3、与关联企业业务,收入调增851904元 2012年度我公司销售给宣汉县龙泽化建有限公司产品共计26622吨,平均单价调增32元/吨,增加收入26622吨×32元/吨=851904元。 综上所述,2012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额调整为: 663000元+530400元+851904元-1584030元=461274元 按25%补缴企业所得税: 461274元×25=115318.5元 四川龙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6ab9e2910ef12d2bf9e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