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外籍专家的房租如何记账? 【问】我公司美国总部派遣了一名意大利籍专家在中国工作,他的工资是由美国支付到他在境外的账户中,国内公司只需支付他在华期间的房租费用。2016年他累计离境超过90日,如果他在华居住超过183天应该如何缴税,不超过183天又应该如何缴税?这里的天数是在日历年还是纳税年度?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三、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属于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f7cb54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5c.html